民族理论学术论点摘编:《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上)
作者:孔敬 日期:2017-04-21 浏览次数:412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上半年(即2016年1-3期)民族理论方面的研究主要有:《解析民族团结教育难题》(余梓东,第1期),《论网络时代边疆民族地区青年的国家民族意识表达》(斯琴格日乐,第1期),《“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跨境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崔海亮,第1期),《族群概念界定评析及其类型化认知初探》(陈纪,第1期),《历史与回归:“民族”一词的起源与内涵》(井凯笛,第2期),《民族国家视阈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陆海发,第2期),《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困境、成因及对策》(邵银,第3期)。

中央民族大学统战部余梓东在《解析民族团结教育难题》一文中,阐述了民族团结既是民族工作的目标,也是民族工作的要求,还是族际关系的状态,更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民族团结教育既是民族工作的重点,也是民族工作的难点,还是民族工作的热点,是带有基础性、战略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工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思路是:一个核心,一个突破点,三个重点,三个创新,五个转变,即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争取人心为突破点,以全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社会成员全覆盖为重点,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思路、民族团结教育内容与方法的创新:在内容上,争取人心,强调义务,精细教育,抵御极端,利益共同;在方法上,方法多样,长短结合,层次分明,感人至深,真正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创新性、全面性的转变。

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斯琴格日乐在《论网络时代边疆民族地区青年的国家民族意识表达》一文中,认为网络社会的崛起使得边疆民族地区青年的国家民族意识呈现出正向情感与反向表达的胶着、责任意识与功利行为的纠结、思想正态与价值负态的共存的特点。互联网时代,国家民族意识表达的空间、情境及语言文化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民族意识的表达不再受现实习俗、规则、纪律、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表达主体的身份、地位和权力的隐蔽性大大降低了对体制的依赖性。同时,网络的虚拟性、信息的离散性和表达的分散性使得网民主体隐藏了个体身份,增加了社会不信任,解构了社会信仰,疏远了正常的人际交往,减少了现实社会参与,这正是边疆民族地区青年国家民族意识的转向和疏离的独特的现实语境和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理性认识网络时代边疆民族地区青年国家民族意识转向和疏离的本质,应对网络时代多元社会思潮对青年国家民族意识的冲击,改变边疆民族地区青年的文化价值观的在场和出场语境是增强网络时代边疆民族地区青年国家民族意识转向的关键。

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崔海亮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跨境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一文中,认为“一带一路”沿线涉及许多中国跨境民族,这些跨境民族虽然分属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但文化风俗相同,血脉相连。加强中国跨境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增进跨境民族内部和跨境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方面的交往、交流与交融,用经济文化纽带将中国跨境民族与整个中华民族连为一体,培养他们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改善周边关系、保证“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打破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与政治孤立都将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积极探索增强中国跨境民族中华民族认同的构建途径,不仅对于解决我国的跨境民族问题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实现世界民族的"和平跨居"也有重大启示。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陈纪在《族群概念界定评析及其类型化认知初探》一文中,认为族群概念的争议主要源自于原生主义和建构主义这两种族群理论的分歧,即它是共同文化和历史记忆等客观因素框定的现实存在,还是基于政治、社会因素作用下的主观建构。族群概念界定的特殊性不仅消解了两种理论都试图建立普适的族群概念之困境,而且为族群概念的类型化认知提供了可能。这种所谓的特殊性的研究视角拓展了族群概念的适用范围,也提高了概念自身及其运用的实践性。支配型、包围型、竞争型、选择型族际关系等是把族际关系作为一种界定标准,以不同类型的族际关系对族群概念进行类型化认知的有益尝试。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井凯笛在《历史与回归:“民族”一词的起源与内涵》一文中,认为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共同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对“民族”一词的理解是民族问题、民族发展、民族自治等一系列问题的前提。“民族”一词发源于我国本土,并非外界误传的舶来品。“People”、“Nation”、“Ethnic”、“Nationality”等西方话语与我国的"民族"有着较大不同,应认清“民族”与“种族”、“族群”等词的区别,中国的“民族”观应回归于我们的历史与实践。共同历史渊源、共同生产方式、共同语言、共同文化、共同风俗习惯、共同心里认同,这六个要素构成了我国"民族"内涵的核心。

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陆海发在《民族国家视阈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一文中,阐述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nation)概念是与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建构与全球扩张联系在一起的。从本质上说,民族就是取得了国家形式的人群共同体。而中华民族就是这样一个人群共同体。它不仅有着丰富的政治内涵,更是支撑中国民族国家制度的基础性政治资源。但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西方各种政治思潮渗入我国,加上我国一些政策取向及边疆治理方略的偏差,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受到了侵蚀和稀释。因此,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夯实中国民族国家制度,我们必须要珍视这一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宝贵政治遗产,凝聚价值共识,并以实际的举措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使中华民族沿着更加增进内部凝聚的方向发展。

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邵银在《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困境、成因及对策》一文中,认为由于受传统宗族治理、人治思维和宗教文化影响,民族地区法治文化滞后,法律运行不畅,民众法治意识淡薄。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必须推进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为此应加大经济投入促进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法治文化教育事业,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因地制宜、渐进推进,还要加强普法学法,增强法律实施的实效性,让法律成为人们的内在信仰。

文章来源:孔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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