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研究综述
2016年《西北民族大学学报》(下半年4-6期)民族研究方面选择了三篇论文:《依法治国视阈下“民族平等”理论内涵新探》(徐磊),《反思化约主义思维:关于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中地位的思考》(侯发兵),《民族互嵌与文化共生——对芒旦傣族村“与汉为邻”的文化透视》(张晗)。
徐磊所撰的《依法治国视阈下“民族平等”理论内涵新探》认为,传统上对民族平等的评估是基于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文化平等这三个维度进行的,但在现实中这种评估经常遭遇争议,为克服其不足,作者提出从新的三个方面:族元平等、族群平等、族裔平等拓宽我国“民族平等”的内涵,并对三个“平等”的内涵和现实意义进行了阐述,文章认为,族元平等是中国特色政治体制下必须坚持的理论基础,族群平等是中国社会多元发展格局中无法回避的客观存在,族裔平等是中国实现民族复兴梦走上强国之路的迫切要求。然后应用三个“平等”的理论对我国现实的民族问题,从理论高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敏感民族问题的一些新的方法和思考。
侯发兵所撰的《反思化约主义思维:关于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中地位的思考》指出,化约主义(Reductionism)又称为化简主义,是一种思维方式,它认为复杂的系统、事物和现象等都可以通过将其化简为单一核心要素或者化解为不同部分的组合加以理解和描述。在自然科学领域,这一思维方式有利于人们把握事物的本质因而在方法论层面有很大影响。在社会科学领域,化约主义思维同样有助于我们认识和理解社会问题,然而,社会问题中人的自主性、能动性、主体性、选择性、群体性都使得对社会问题的分析和理解无法像自然科学研究那样具有数量化、可重复性和可控制性,因此将化约主义思维方法机械地套用在社会科学领域会导致很多不良的结果。文章对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中的化约主义的两种极端表现进行了分析和批判,即,经济因素决定论和经济因素无关论,并反思化约主义的危害,文章列举中外多个民族问题案例对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地位上的两种化约主义倾向进行批判,该文对我们今天的民族工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张晗所撰的《民族互嵌与文化共生——对芒旦傣族村“与汉为邻”的文化透视》认为,"民族互嵌型社区"是我国当下民族工作中的全新概念与创新之举。文章从芒旦傣族村这一代表性社区的调查出发,采用"文化共生"的学术视角,对"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内涵、特征、意义与可行性进行研究,并认为"文化共生"与"民族互嵌"存在同质模式的关联性结构,其在于生存空间、资源竞争与经济文化发展、政策的嵌入建设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芒旦村的案例向我们表明"民族互嵌型社区"在我国一直存在着民间经验与现实基础,其超越"唯民族认同"的社区整合实践对建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民族文化研究综述
2016年《西北民族大学学报》(下半年4-6期)在民族文化研究方面选择了两篇论文:
《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构建与“精神丝绸之路”》(陈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法律问题分析——基于惠益分享机制视角》(吴彬,彭念)
陈强所撰的《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构建与“精神丝绸之路”》指出,习近平主席在出席第七十届联大会议提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并提出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安全、经济、文化和生态层面的5大努力方向。本文作者从文化构建与“精神丝绸之路”的角度对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了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构建的现实意义有:对现存西方文化霸权的抵制,对当代不同文明冲突的调和,对未来文化发展方向的预判。“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构建的路径有:充分利用古丝绸之路的文化积淀,借助今天“一路一带”战略的兴建,借助厚重的中华传统文化的资源。
吴彬、彭念所撰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法律问题分析——基于惠益分享机制视角》认为,解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前提是积极调动各方主体的能动作用,而促使各方主体协作的关键在于妥善分配所得利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关系复杂且利益往来密集,需要社会多方共同保护,特别是通过法律制度确立。作者引入了惠益分享的概念:即,两主体或多主体之间,一方主体给予另一方主体或者多方主体一定的贡献,对方主体反馈其回报,贡献与回报在价值上是对等的。文章以惠益分享机制为切入点,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各方主体(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源生族群与传承人,承担管理责任的政府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参与开发的其他人)利益进行分析,归结了惠益分享机制平衡各方主体利益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找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利益博弈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完善的惠益分享机制的法律制度。
宗教研究综述
2016年《西北民族大学学报》(下半年4-6期)在宗教研究方面选择了两篇论文:《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冯玉军),《稳定与连续、阶段与时代、继承与创新、平等与包容——执政党对待藏传佛教的主要特征》(米广弘;谭融)。
冯玉军撰写的《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从五个方面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精神意旨进行了阐述。第一,宗教工作形势总体向好,宗教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平稳有序。第二,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三,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宗教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优化法律实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第四,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同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宗教依法治理的整体效果。第五,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依法解决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上来。
米广弘、谭融撰写的《稳定与连续、阶段与时代、继承与创新、平等与包容——执政党对待藏传佛教的主要特征》认为,宗教问题主要表现在宗教自身结构以及宗教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互动关系的复杂性,因此,执政党要"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思考"处理宗教问题,从坚定不移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把宗教问题放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加以考察和解决。2016年在京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了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为今后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方法、指明了方向,是指导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追求各族人民平等,关注普通僧侣生存状态,关注民族团结,提倡宗教和顺,对待藏传佛教问题的呈现出政策上稳定性与连续性、认识上具有阶段性与时代性、历史上具有继承性与创新性、信仰上具有平等性与包容性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