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制度诞生于1894年的新西兰,其主要目标在于保护低技能劳动者获得合理收入的权利。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为劳动生产率、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劳资双方的谈判能力,低技能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决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的上限。
自1984年我国承认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来,我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1993年,劳动部颁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标志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初步确立。200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最低工资制度进行了修改,出台了《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各省因地制宜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到2006年底,全国均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学术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与就业之间关系的观点可大致概括为两类:第一类观点大多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理论为基础,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导致就业率下降。在国内学术界,一些学者认为我国政府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保持高度谨慎的态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同时可能出现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外转移,造成我国部分产业失去比较优势,最终可能引起经济增长放缓和低技能劳动者失业率上升。
第二类观点大多以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理论或效率工资理论为基础,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不但不会导致低技能劳动者失业率的增加,反而会促进就业的增长。在国内学术界,蔡昉认为,我国低技能劳动者已由绝对过剩转变为相对短缺,低技能劳动者可接受的工资标准将逐渐上升,我国的“刘易斯拐点”已经临近,政府应适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以增加低技能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多年来,我国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十分重视,地方政府已把最低工资标准视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和提高低技能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手段,然而,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可能引起的社会问题并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生产率是否相适应、其对就业是促进还是抑制?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利于评价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的实际影响,同时对我国政府当前大力推进的收入分配改革、减少贫困和产业结构升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略有贡献:第一,增加了劳动生产率这一关键变量。本文提出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与劳动生产率密切相关,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与本地区的劳动生产率相适应。第二,数据样本更全,且在参数估计时考虑了组间异方差和组间同期相关问题,使得模型的估计结果更加准确。第三,考虑了地区差异、劳动生产率差异及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差异。第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较快,实证研究有必要及时跟进。
二、模型设定与指标选择
(一)模型设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主要取决于雇主雇佣低技能劳动者的边际利润是否大于0。若低技能劳动者的劳动产出大于最低工资标准,则说明雇主雇佣低技能劳动者的边际利润大于0,社会对低技能劳动者的需求不会减少,即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对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产生抑制作用;若低技能劳动者的劳动产出小于最低工资标准,则说明雇主雇佣低技能劳动者的边际利润小于0,雇主将减少雇佣低技能劳动者,从而造成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技能劳动者就业的抑制作用。低技能劳动者的劳动产出与劳动生产率直接相关,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的劳动产出越高。为了使模型更加接近现实,本文除了控制劳动生产率、地区产业结构和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以外,还对可能影响就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受教育程度、进出口贸易总额等变量进行了控制,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二)指标选择
就业人数、最低工资标准、控制变量(劳动生产率、地区产业结构、在职职
工平均工资、人均GDP、居民受教育程度、进出口贸易总额等)。
三、实证分析
应用回归分析、相关分析方法做了实证分析。
(一)基于全样本、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实证分析
(二)基于东、中、西部地区的实证分析
(三)基于不同劳动生产率的实证分析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第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就业存在一定的负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对收入原本处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就业群体并不存在直接的影响,而对收入原本处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低技能劳动者群体会产生直接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对体制内就业人员和体制外就业人员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最低工资标准与体制内人员的就业存在较弱的正向关系,而对体制外人员的就业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时,应保持高度谨慎的态度,并加强对低技能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同时,关注体制外低技能劳动力群体的正当诉求,努力为该群体创造就业机会,以避免其出现长期失业的问题。
第二,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就业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中、西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就业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其中,西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就业的抑制作用较大。造成东、中、西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一是东、中、西部地区的劳动生产率存在较大差异,而最低工资标准之间仅存在较小差别,从而造成劳动生产率与最低工资标准不相匹配。二是劳动力出现分层流动。东部地区是劳动力的净流入地区;中部地区的劳动力向东、西部地区流动,其中,高技能劳动力倾向于向东部地区流动,低技能劳动力倾向于向西部地区流动;西部地区是劳动力的净流出地区。三是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其产业结构以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与之相对应的劳动力多为高级技能型人才;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要略低于东部地区,其产业结构以中端制造业为主,与之相对应的劳动力多为中级技能型人才;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其产业结构以低端制造业和初级农业加工为主,与之相对应的劳动力多为低技能人才。因此,中、西部地区应暂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或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并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以防止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的挤出效应。
第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与劳动生产率密切相关。在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地区,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较不敏感,故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调整不会对就业产生抑制作用;相反,在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地区,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较为敏感,故最低工资标准的过快上涨会对就业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因此,各地区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时,应重点调研本地区低技能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并综合考虑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与本地区劳动生产率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