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该原则强调文化遗产保护中人、物( 文化遗产) 与空间、时间相互整合,即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对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还要特别关注遗产的创造者和拥有者,以及遗产所属环境与时间流变。早在20世纪80年代,凤凰县就开始走旅游发展的道路,明确了凤凰县的旅游发展核心就是境内的自然风光、历史遗迹及人文景观。这个旅游发展的思路与国内外对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不谋而合,即人、物与环境相整合。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
1964年《威尼斯宪章》首次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要注重整体性原则,强调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注重对其依存的环境进行保护,其对文物古迹的定义也显示了这方面的原则,“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作品,而且包括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意义重大的发展或某个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1994 年《奈良原真性文件》特别强调了文化遗产原真性的评价不能是单一和静态的,必须考虑时间的演进。这样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不仅重视非物质文化因素,也兼顾了文化的动态变化性。
国内较早提出“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观点的是刘魁立先生,他特别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整体性原则。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注重其生存环境和背景,而不是对具体的文化事象进行碎片化和孤岛式的保护; 非遗保护中须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和流变,注重非遗保护的可持续性; 同时要关注非遗创造者、拥有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关系。很多学者的研究指出,文化遗产需要进行开发式保护,这样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可持续性。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走上了旅游发展的模式,期望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整体性视野下凤凰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凤凰县文化积淀深厚,保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目前,凤凰县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0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5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6处,珍贵馆藏文物和各类珍稀化石1万多件,是西南地区现存文物古迹最多的县份。
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种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有17大类80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个: 纸扎、蓝印花布、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苗族鼓舞、苗医药; 省级项目4个: 湘西阳戏、文武茶灯、湘西苗绣、凤凰扎染; 州级项目19个、县级项目48个。116人被列入四级传承人保护名录,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传承人4名,州级传承人7226名、县级传承人80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民间工艺大师”称号的有6人。
从文化遗产特征来看,凤凰县有着天然的文化空间属性。古城和遍布凤凰县域的传统村落本身就是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是诸多民间文化和活动的发生地,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空间特点。具有浓郁苗族风情的节日和民俗活动,则是时间意义上的文化空间。凤凰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整体性的原则。
在修缮文物遗迹的同时,凤凰县还深入挖掘文物遗迹的历史文化内涵。此外,凤凰县还利用这些文化遗产进行文化创意开发,为之注入新的时代活力,使文物古迹不再是固态和静止的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流动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除了空间向度的保护以外,还要考虑时间向度上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多层次、多维度以及多种形式的保护与继承方式。
第一,在资料和文献整理上,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不仅编写并出版了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还采用数字化保护方式,摄制非遗项目纪录片。
第二,凤凰县成立了6 个非遗项目的传习所,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传习所在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培养出了相应的传承人。
第三,鼓励非遗项目进入旅游市场和国际市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了凤凰苗族的特点,在旅游市场上比较受欢迎,从而促进了其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第四,建设文化生态核心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
第五,深入开发民族节日。
综上所述,凤凰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将文物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期望能把文物保护地建设成有特色的文物保护示范点和农村文化旅游胜地。这种旅游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将文化遗产完整、活态地保护下来,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在实践着整体性保护的原则。
三、整体性保护原则下凤凰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
第一,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造成文化传承出现断裂。
第二,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文化必然要发生变迁。在旅游业的刺激下,凤凰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情况较好,但也有为数不少的非遗项目后继乏人,面临消亡的危机。
第三,凤凰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延续文化项目的孤立保护。以项目的方式进行的保护和传承,是将文化中的各个文化事象提取出来,进行孤立的碎片化保护。
第四,非遗项目的保护与旅游市场结合,一方面促进了传统技艺的发展、保护和传承,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非遗项目的过度商业化,以及传统文化含义的削弱。
第五,为了开发旅游并保护传统村落,有几个村落的村民整体异地搬迁,这种保护模式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不相符合。
就整体而言,凤凰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践着整体性保护原则。但在实践中,整体性原则的贯彻力度依然不够。
四、人、物与时空整合的原则下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的路径
人、物与时空整合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使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针对遗产本身的保护,它更强调文化遗产生存的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创造者与时间流变。遵循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文化遗产可持续性保护。
首先,强调文化遗产保护中人的重要性。文化是由人创造的,并由人代代传承和发展。因此在文化遗产保护中,首要的因素是人的因素。物质文化,比如古城镇和村落,其周围环境和建筑都由人来营造,也因为有人的生产活动而充满生机。
其次,对文化遗产不仅需要进行空间向度上的保护,还要进行时间向度上的保护。空间向度上的保护要求关注文化遗产生发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与文化遗产的关系,而时间向度上的保护需要关注被保护文化的形成流变及其发展和创新。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注重人、物、空间与时间整合的整体性保护原则,这也是文化空间概念的背后宗旨。文化空间具有深刻的非物质性,是以人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它不仅强调地域上的文化空间概念,而且强调时间上的文化空间,是综合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于一体的,因而成为活态的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集中、最为典型、最为生动的形态和形式,其重要特征就是综合性、整体性、原真性和活态性。
结合,是综合的、整体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在文化空间中,将文化遗产根植于人们的生活中进行活态性的保护,有利于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活中保持发展和延续。人与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在文化空间中相互联系,各元素共同构成一个有机和谐的生态总体。
文化空间的概念为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提供了思路,强调文化遗产保护的时空观念,因而文化遗产保护必将是在发展中的保护,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有发展和创新,才能具有生命力。
旅游化生存的非遗保护模式,一方面保证当地人能够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受益,与时代同步发展,使之获得回归乡土的自信,也使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保持承载的主体; 另一方面,文化旅游的典型特征就是强调地方文化的异质性,在时代发展中保持地方文化的独特性,这是文化旅游存在的基础。将民族地区的文化看作文化空间,走旅游化生存的道路,从而使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走向人、物与时空整合的整体性保护方式,走上动态平衡与可持续的文化遗产保护之路。
就目前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情况来看,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理念与现实情景之间依旧存在冲突与矛盾,例如人口流动频繁,文化变迁加剧,文化遗产保护的碎片化现象仍比较严重。保护思路或因循守旧,或开发过度,这深切影响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因而在实践中,我们急需将人、物与时空整合的整体性原则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路,以期形成一个时间和空间立体交叉,人、物与环境整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现文化在人们的生活中鲜活地保存、创新和发展,促进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社会相互和谐共生,形成具有整体感和时代感的可持续性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是发展方向和原则。
文章载于《中州学刊》2017年第3期,作者:艾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