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法规伦理一直是民族文化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对近期的相关研究论点进行了梳理和论点摘编。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施爱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内在矛盾》(《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一文中,阐述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中文译名共同使用了"保护"一词,许多学者误以为这两种保护是同一性质,实际上其英语表述及内涵均有本质区别。前者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导的基于"人类共同遗产"理念发展出来的保护制度;后者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导的基于"私有制财产"理论建立起来的保护制度。我国在非遗保护中的杰出成就,以及在"民间文艺著作权保护"领域的踌躇不前,进一步证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理念的先进性,以及作为特定社区或群体"私有制财产"理论的局限性。
复旦大学法学院丁朋超在《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律保护》(《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一文中,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已在世界多个国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颁行使保护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极大地推进了保护工作的发展。但该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指向错误、统筹性不足、法自主性缺乏、元理论缺失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参考日韩等国外的经验。中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立法应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理顺私益主体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关系,用商谈理论重构保护主体构成,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与其他法律及制度的有效衔接等。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宋俊华、中文系孔庆夫在《评骘、思辨与个案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伦理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述评》(《文化遗产》,2018年第1期)一文中,阐述了针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2017年12月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主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伦理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50多名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专家学者,从评骘、思辨和案例分析三个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伦理原则问题进行了探讨,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研究的新趋势、新特点。评骘:对《伦理原则》理念、普遍性与地方性关系、伦理困境等的阐释。《伦理原则》是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的补充, 也是对非遗保护实践存在的伦理问题的反映, 对建立和完善非遗保护的伦理规范, 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关于《伦理原则》理念, 普遍性与地方性关系以及面临的困境等问题, 是这次研讨会讨论的一个热点。思辨:有关《伦理原则》权力话语、社区地位、主体间性与社会记忆的思考。UNESCO的《伦理原则》在本质属性上具有“权力话语”色彩, 强调伦理原则的普遍性。但这种具有“权力话语”色彩的普遍伦理与具体保护实践的个案伦理之间, 是否存在冲突?或者存在哪些冲突?《伦理原则》主张的“个人、群体、社区”在具体保护实践中, 存在哪些方面或哪些层次的伦理问题?研究者由于不同的身份建构所体现出来的“主体间性”与“社会记忆”特征, 又体现了哪些伦理问题?对于这一类问题的思辨, 是本次研讨会中重要的学术论点, 这一方面的文章有7篇。个案分析:对粤剧、剪纸、鲁锦、南华儒剧社、布依族蜡染与打铁花等的考察。《伦理原则》所关照的普遍性伦理需要在个体性保护案例中得以体现。不同国家、地区和对象的具体保护案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于“十二条理论原则”的回应, 对于世界非遗保护而言, 都是重要的和有启发性的。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不同对象的保护实践中, 具体的伦理原则到底有哪些?到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