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协商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民族理论与民族研究联合支部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纪要
作者:刘玲 日期:2014-01-06 浏览次数:1309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剖析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走向,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最近,民族理论与民族研究联合党支部进行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重点围绕完善协商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等问题展开讨论。

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决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在讨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展问题时,与会同志结合民主区域自治制度对《决定》提出的“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进行了深入讨论,同志们认为“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些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无法出台或者不能切实执行的症结所在。大家一致认为“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利于完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人民民主目标的实现。当讨论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时,有同志从制度有效和完善的角度出发,提出单纯的报告不足以保证人大的决定和监督职能,随着相关机制的改进,还应建设更为有效的配套否决机制作为保障,否则报告程序也许会流于形式,会削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民主的作用。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决定》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同志们一致认为,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和促进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有同志认为,《决定》对协商民主的解读超越了西方政治学的一般解释,而包括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囊括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协商渠道,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此外,同志们还就拓宽基层民主的渠道和形式、基层民主的现实困境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文章来源: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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