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上午,民族学所在第一学术报告厅举行全所大会,党委书记方勇主持会议,方勇书记传达了中纪委副书记在我院作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辅导报告精神和王京清副院长提出的要点。尹虎彬副所长传达了伟光院长关于贯彻落实院党建等四个文件的要求及我所获院优秀科研成果名单。人事处传达了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见下面的因私事出国(境)有关事项说明,已上所网)和选人用人意见。办公室传达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非涉外学术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国社会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对两个文件进行了解读,要求大家按规定提前填写学术会议审批单和出差审批表报主管所领导审批,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学术会议审批单和出差审批表放在所网站《规章制度》栏目,请大家根据需要下载填写。
方勇书记针对以上传达的文件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通报了院关于财务执行进度情况。最后方勇书记强调了两项工作,一是做了工会换届动员,提出在所工会的换届工作中希望更多青年人申请报名参与工会工作;二是明确所财务报销时间安排。为了减轻财务工作压力,每周二、五为财务报销的接待时间,希望大家集中在周二、五办理报销事宜,个人财务借款须在三个月内报销冲帐。
因私事出国(境)有关事项说明
院人事教育局于今年7月下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员因私事出国(境) 管理暂行规定》,人事处就相关事项摘要说明如下。
1、本规定已挂在我所网站上,请大家上网详细阅读全文,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中“私事”是指:旅游、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陪读、处理婚丧事宜等非公务活动。
3、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是:
(1)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2)退(离)休所局级以上干部;
(3)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中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人员;
(4)其他需登记备案的人员。
登记备案人员的相关信息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研究室、编辑部、图书馆、网络中心人员均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
4、凡因私事出访,无论是否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前均要向本单位请假,并经本单位批准。如果不向本单位报告出国境情况,后果很严重。一经发现,根据院创新岗位准入条件第16条规定: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逾期不归的,不得聘至创新岗位;根据聘用制签订的合同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逾期不归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以大家要重视。
5、凡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如已办理了因私护照,均要主动将证照交人事处统一管理,如因私事出国(境)前,要填写《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工作人员请销假单》2个表进行审批,回国后填写《因私事出国(境)事项申报表》销假,交回证照。
6、凡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前,均应填写《工作人员请销假单》,并在本单的备注栏中注明出入国境具体时间,出国境目的。
7、退休所局级干部,由老干办通知到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