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指示精神和派出所对户籍管理规范化要求,杜绝人户分开,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即日起对所内集体户口进行清理整顿。
一、凡是所集体户口的职工,本人(配偶)己在本市有住房,配偶为家庭户的职工,请在6月30日前将户口迁出。
二、对已调离我所的同志,办公室将通知本人将户口迁出。
三、对到期不迁者,报派出所将其户口冻结,冻结期间户口不得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不迁者本人负责。
希望集体户口的各位同仁,充分理解和支持派出所及单位的工作,也便于本人户口的使用。
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