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户口清理整顿的通知
作者:所办公室 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8354

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指示精神和派出所对户籍管理规范化要求,杜绝人户分开,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即日起对所内集体户口进行清理整顿。

一、凡是所集体户口的职工,本人(配偶)己在本市有住房,配偶为家庭户的职工,请在6月30日前将户口迁出。

二、对已调离我所的同志,办公室将通知本人将户口迁出。

三、对到期不迁者,报派出所将其户口冻结,冻结期间户口不得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不迁者本人负责。

希望集体户口的各位同仁,充分理解和支持派出所及单位的工作,也便于本人户口的使用。

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文章来源: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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