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网络中心是全院IP地址的管理单位,负责全院IP地址的分配和IP地址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入网计算机进行登记报网络中心备案。
2、网络IP地址具有唯一性,杜绝用户私自配置IP地址或盗用别人IP地址。用户一旦发现自己的IP地址被盗用,要必须及时向所网络信息中心反映。
3、院网络中心负责院部及各所局电子邮箱的开户、维护和撤销。邮件帐号的设置原则上保证在职工作人员一人一个;根据工作需要,各处室以上部门可设公共帐号。任何个人及网管员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私开或私报用户邮箱。
4、增加帐号应由所网络信息中心出面向院网络中心报送,院网络中心不接受个人以任何名义报送的要求建立、修改帐号的材料。
5、初次使用电子邮件时必须修改个人密码,修改后的密码由个人自己保管,网络中心和各所(局)网管员不再负责。
6、单位在人员变动时,单位网管员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网络中心,以便于及时修改或注销其帐户信息。
7、网络设备是指各网络节点以上的物理设备,包括网络布线、路由交换设备、服务器、安全设备及其它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的辅助设施。
8、所有用户必须爱护网络设备,不私自移动和拆卸网络设备,不私自修改院网络配置参数和利用院网做实验;不私自增接网络设备、架设网络线缆和从他处接入网线。
9、自建的局域网不得与院网私自连接,连入院网的单位不得与其他互联单位私自连接,不得擅自发展院外用户连入院网,不得擅自利用院网络从事经营性活动。
10、严格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不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网站或计算机系统,下载有偿信息或篡改他人信息;不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利用院网络从事侵犯其他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1、不长时间占用带宽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与专业无关的音频、视频等多媒体的播放,特大程序或文件的上传、下载等),以免影响整个网络正常工作。
12、严禁在接入互联网的院网上传递、存储和处理保密信息;严禁处理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13、网络中心对用户上网行为有监督检查权。网络用户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将上报所、院网络中心依照我院有关规定,采取警告、终止上网和通报批评等方式严肃处理。
14、邮箱帐号设置好后若不能使用,请检查该用户的客户端设置或请网管人员检查,若确系服务器端的帐号设置有误,应由我所网管人员通知网络中心排除故障。
15、有关帐号、缺省密码遗忘等问题,用户应与所网络网络中心联系。若个人确实遗失密码,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院网络中心,网络中心核准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用户的密码复位(default password)。
16、长期使用Webmail的用户应及时清理已读邮件,以免因邮箱拥塞引起邮件接收不畅,导致邮件丢失。
17、 邮件使用过程中的收发故障应首先报网管人员排查,如不能解决,由网管人员报院网络中心,并填写用户维护登记单,同时提供己方或对方的报错信息邮件。
18、 用户应及时查毒杀毒,保证其客户端不向院邮件服务器发送垃圾邮件或带毒邮件。若发现该情况,网络中心将给予警告,并有权停止该帐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