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汉藏语言学奖金”评奖工作启动
作者:中国民族语言学会 日期:2007-07-30 浏览次数:1229
    2007年3月28日中国民族语言学会汉藏语言学奖金评奖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2007 年度工作会议。评奖委员会由本学界知名学者组成,本届委员有:陈保亚,戴庆厦,黄行,江荻,刘丹青,麦耘,潘悟云,沈家煊,孙宏开,吴安其,周庆生。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奖励章程,及申报方式与评定标准,拟定了今年申报及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会议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前为本年度申报时间,接受的申报对象为2002年至2006年公开发表的论著。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考“汉藏语言学奖金奖励章程”。申请表格请向评奖委员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民族语文》网页或中国民族语言学会网页(暂代)下载。
    联系地址:100081,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6号楼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所。
    《民族语文》网址:http://www.mzyw.net/,
    中国民族语言学会(暂代网页):http://www.ethnic-languages.org.cn/
    联系人:江荻(qingzanglai@yahoo.com.cn)

中国民族语言学会•汉藏语言学奖金奖励章程

    第一条 本奖金为推动汉藏语系语言研究,特别是中国境内汉藏语系少数民族语言研究而设立,也鼓励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相结合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 本奖金奖励对象为评选日期之前五年内公开发表的新成果之作者。
    第三条 本奖金评奖接受著作人本人申请,但须两位本学界资深专家(教授、研究员)的推荐意见。
    第四条 本奖金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名额不超过三项(合著按一项计)。无适当获奖项时可空缺。
    第五条 评奖标准及标准的补充修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术规范设置及确定。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规范性与学术意义。
    第六条 本奖金的奖金数额为特等奖六千元,一等奖四千元,二等奖两千元。
    第七条 本奖金由中国民族语言学会设立的“汉藏语言学奖金评奖委员会”管理。
    第八条 本奖金章程之修改与解释由本奖评奖委员会负责。


中国民族语言学会•汉藏语言学奖金评奖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宏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研究员)
          黄  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研究员)
秘    书:江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研究员)
评奖委员(11人):
          陈保亚(北京大学 中文系 教授)
          戴庆厦(中央民族大学 语言学院 教授)
          黄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研究员)
          江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语音学与计算语言学研究室 研究员)
          刘丹青(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中国语文杂志社 研究员)
          麦耘(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方言研究室 研究员)
          潘悟云(上海师范大学 语言研究所 教授)
          沈家煊(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研究员)
          吴安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民族语文编辑部 研究员)
          孙宏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研究员)
          周庆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南方语言研究室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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