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民族地区的法律意识普遍存在着国家法意识为主、习惯法意识为辅,国家法意识与习惯法意识交错并存,习惯法意识为主、国家法意识为辅的三种立体多元社会意识样态。后两种可分别称之为法律意识的断裂和错位,与国家的法治建设目标完全背道而驰。鉴于公民国家法意识的形成与培育是整个法治化进程中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应该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个层面进行合理的构建。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部少数民族民事习惯法治化问题研究”(项目号:11XFX004)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习惯法意识;国家法意识;民族地区;
作者:巫洪才(著)(西昌学院)
来源: 《云南社会科学》 2013年 第01期
中图分类号:D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