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湘西州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的实现

内容摘要: 受教育权作为我国宪法上的一项基本性权利和义务,其实现程度关乎公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高。农村少数民族女性这一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因受“夫权”和“神权”禁锢而难以实现,促进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包含:制定具有地区性、民族性的地方教育法规明确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的内容;促进受教育权实现国家义务的履行;构建教育公益诉讼制度。


关键词: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实现路径;


作者:阮丽娟(吉首大学法学院), 赖谚辉(]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 第5期


中图分类号:G75;D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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