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环境权是环境法律的基石范畴,少数民族环境权是为了解决权利范围内少数民族(特别是世居少数民族)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包括生存权、文化权、财产权和自治权等规范。当前贵州少数民族环境权保护面临法规范的明显滞后,但可通过制定或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将环境权的法律保护在该民族自治地方率先突破;通过对工业化进程热的冷思考,民族自治地方环境权保护亟需完善现有规范,遵循确有必要原则、最低侵害原则和完善参与原则。
关键词:少数民族环境权;法律保护;贵州世居少数民族 工业化进程;
Keyword:envirnomental rights of minorities;legalprotection;
作者:赵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贵阳学院)
来源: 《贵州民族研究》 2013年 第2期
中图分类号:D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