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结构形式与民族区域自治

内容摘要: 国家结构形式是立宪者对立宪之时的政治现实所作的宪法判断,并不存在优劣之分或者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必然过渡的问题。国家结构形式问题,本质上是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国家权力纵向配置的"度"的问题。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上级国家机关权力行使不规范、自治权虚置等问题,完全能够在现行宪政体制即复合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之下得到解决。通过科学合理配置和规范行使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在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关键词:国家结构形式; 权力配置; 民族区域自治;


作者:戴小明(著)(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 冉艳辉(著)(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

来源: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 第5期


中图分类号:D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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