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法治化改造

内容摘要: 一个民族的法治现代化,必然要求对其特有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国家法治化层面的改造,这是一个民族走向文明和进步的需要。这种改造应当是在国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标准下,通过尽可能多的路径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以克服民族地区的二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少数民族程序习惯法向国家程序法的融合与转变,促进民族地区统一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习惯法权威;法治;改造;


作者:杨永清(著)(四川大学政治学院; 西昌学院思政部), 王定国(著)(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基础部)

来源: 《思想战线》 2015年 第2期


中图分类号:D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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