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国内外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明代的“土流参治”就是以汉族担任流官,以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官。这种把“土流参治”仅仅看作是一种用人制度的传统观点有着明显的局限性。明代“土流参治”不仅是贯穿于西北边政方方面面的宏观指导,更重要的“土流参治”还是一个庞大的、多元的、复杂的管理体系,包括明代西北地区的卫所建设、戍边屯田、流官制度、土官制度、僧官制度、茶马贸易等诸多方面。明代“土流参治”大体归结为三个基本层面,即第一层面的“土流参政”:第二层面的“土流参设”;第三层面的“土流参任”。
关键词:明朝;土官;流官;土流参治;
作者:武沐(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来源: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13年 第1期
中图分类号:K248;D69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