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突厥汗位的继承制度——以前突厥汗国、东突厥汗国和后突厥汗国为中心

内容摘要: 可汗是突厥汗国最高统治者的称号,由可汗家族阿史那氏独占。关于汗位的继承制度,目前史学界尚未达成一致见解。突厥汗国并未设立储君,在汗位继承上,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叔侄相继等多种方式,国人会议的推举、先可汗的遗命、生母的贵贱、继任者的实力、可贺敦的意向等是影响汗位继承的重要因素,尤其国人会议的推举是法定必经程序。故汗位继承实行的不是世袭制,而是向世袭制过渡的世选制。


关键词:突厥;可汗;继承制度;世选制度;


作者:肖爱民(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暨历史文化学院)

来源: 《北方文物》 2013年 第1期


中图分类号:K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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