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建立金朝的女真族在与中原文化接触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吸收中原文化,在法律制度上也不例外。杖刑、笞刑是中国古代较为常见的刑罚种类。与其他朝代不同的是,金朝的杖、笞二刑名称虽异,实则是同一种刑罚,体现了刑罚从轻的儒家“仁”的思想;金朝杖刑的判定实施则体现了儒家“以民为本”的治国主张和“贵贱有序”等伦理观念;此外,金朝杖刑的精神惩戒作用要远重于肉体之罚,反映了儒家注重教化的廉耻文化。这些观念都非女真族入主中原前所有,是金朝法律吸收儒家思想理念的结果,反映了金朝对中原文化的认同。
关键词:杖刑;儒家文化;文化认同;金朝;
作者:李玉君(吉林大学法学院), 何博(东北师范大学)
来源: 《北方文物》 2013年 第3期
中图分类号:K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