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摘要:本文研究是基于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宗教、精神领域、文化实践和哲学的伊斯兰教是否应该对穆斯林在他们的个人能力中选择做的任何活动负责。生来就被赋予穆斯林的个人地位并以伊斯兰教的名义宣称自己是恐怖分子的选择,使得他们必然是宗教真正的追随者并在神学上和精神上受到宗教驱使吗?这些问题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因为作为一种宗教,伊斯兰教已经成了西方对穆斯林激进分子参与的猖獗的暴力极端主义原因解释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这种背景下,本文的目的是研究,把穆斯林极端组织的行动与伊斯兰教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相关联的当代西方的解释,是怎样的一个基于对宗教本身的性质和指导原则错误的认知。为此,本文批评了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理论和伯纳德•刘易斯版本的“穆斯林极端主义的根源”。
作者:Kumar, Sanjeev H. M., 周学文(译)
来源: 《BRITISH JOURNAL OF MIDDLE EASTERN STUDIES 卷: 42 》 2015年